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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5-09 访问次数: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空调使用,确保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办公、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的空调及配套设施。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及配套设施,包括中央空调、空调挂机(柜机)、外机等设施设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空调使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场所空调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部门要明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人应根据本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

第四条  除餐厅外的中央空调,公共区域空调的清洁、维修、保养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第五条 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责任人应及时报修。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六条 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工作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工作时使用。

第七条 为增强节约意识,各场所长时间(20分钟以上)没人时,应关闭空调,不允许在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下班前应提前 15 分钟关闭空调。

第八条 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如需通风应在关闭空调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开着门窗使用空调。

第九条 空调使用过程中,上下午应各关闭半小时,打开门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条 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夏季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拔下插头或关掉电源,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电池取出。

第四章 空调维护

第十二条 除餐厅外的中央空调,其它区域的中央空调及学生公寓空调的日常维护由学校后勤处负责。属保修期内的空调维护,应由空调供应商做好日常维保工作,后勤处做好督查工作。保修期外的空调维修,由后勤处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做好日常维保工作。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打开室内机、室外机,或随意移动、损坏配电设施(插座、线路、断路器等),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 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章 节能管理

第十五条 空调开启时间:原则从夏季5月中旬至10月中旬(根据室内温度变化需要及时启用),开机制冷的气温条件为气象预报3天平均气温达到32℃或室温达到30℃,使用时控制室内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为室内温度达到10℃及以下,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根据前一天中央气象台公布气象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央空调工作机组运行期间开放时间:8:20开机至17:00关机。

第十七条 开放时间段内,最高气温低于32℃持续2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关闭制冷。

第十八条 开放时间段外若遇天气异常,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持续2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制冷。

第十九条 寒暑假、周末、节假日、晚自习等期间,各中央空调区域所属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使用区域,合理开放,以减少用能消耗。

第二十条 非使用季节,关闭各中央空调总电源。

第二十一条 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摄氏度。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师生员工增强节能意识,使用时关闭门窗,做到人走关机或提前关机,严禁室内无人时空调运行,加强对空调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能。

第六章 学生公寓空调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时,应对学生进行空调使用和管理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空调实行有偿使用,费用自理,自主管理,通过一卡通预付费方式,先交费后使用,欠费停机、缴费开机。

第七章  空调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 师生员工要按照空调使用操作规范,科学操作、安全使用。

第二十六条 在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快速切断空调电源,立即向维护部门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七条 空调插座为专用插座,不得接插其他电器,严禁接插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八条 不得将空调线路与照明线路串接使用,也不得从楼层其它公共部位接线用电,防止不同电源点线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不得在空调内机上堆放、悬挂物品,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

第三十条 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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