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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教学实训场所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访问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5〕133号)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建设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教学实训场所(各类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安全保障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就学校教学实训场所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教学实训场所安全管理,提高实训室安全工作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教学实训场所安全事故的能力,严防、杜绝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氛围,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二、学院自查

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学实训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各场所负责人参照《教学实训场所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2025)》中所列项目积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开展定期自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三、学校统一检查

1.检查时间


20251112 日下午(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检查范围

校内教学实训场所(各学院教室、专业实训室、公共实训室、图书馆等)

3.实训室安全检查小组人员

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科研处、信息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

4.检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

(2)各二级学院需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深入理解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指标内涵,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写教学实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分析隐患出现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需制定实际可行的整改计划,坚决做到闭环管理(即建立“排查—整改—验收”全流程跟踪机制);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至教务科研处;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实训室,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

(4)教务科研处将根据此次全方位排查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校教学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体系。



教学实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于20251111 日前交至教务科研处李会涛处。



教务科研处

20251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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