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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考勤、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3 访问次数:

    为加强马院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增强纪律观念,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必须向负责人递交请假条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2、病假、事假两天以内由负责人同意方可休假。请假两天以上需经负责人同意,上报学校人事处签字后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之后方可休假。

3、有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时,所代课程务必与教研室主任协商,以便教研室指定他人代替或调课,调课时必须填写调课表并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4、教职工确因急事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在事后说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每周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位教师必须签到。否则按旷工论处。对于迟到或早退者,每两次按旷工一次论处。

6、要求坐班的人员必须每天进行考勤。

7、每学期末,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自阅卷及评卷工作,向本提交各科学生成绩表之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考核制度

1、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基础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发扬优点,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研室将有计划的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课程结束之前,教研室将组织听课教师和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进行评估,评估结束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3、科研成果也要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全年科研无成果的教师不得作为评优候选人。

4、对教师的考核重在平时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5、每学年度末,本要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考勤等综合打分排队,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6、每学年度末,教师要对自己承担的教学、科研等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结,如实填写《教师业务档案》。

7、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平时的考察和学生、同事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实事求是的签署评语。

8、院长要认真的审查教师的工作总结及其表内各项内容、教研室主任签署的意见,综合考评后要签署具体意见。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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