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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效果评估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2 访问次数: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马院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的监控和督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措施

一、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人均8次;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师进行听课督导;

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听取对老师教学的意见;

四、走访各院、系,听取对教师教学的意见;

五、组织教师观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其他督导办法。

第二条  教学效果奖励

一、教学效果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每学年奖励一次。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一等奖:

1.被督导组听课评定为90分以上;

2.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被同一课头半数以上班学生排名第1名。

(二)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被同一课头半数以上班学生排名第2名者为二等奖。

二、奖金从院办公经费支出,奖金数额由院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条  复杂情况院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归院委员会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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