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马院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的监控和督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措施
一、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人均8次;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师进行听课督导;
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听取对老师教学的意见;
四、走访各院、系,听取对教师教学的意见;
五、组织教师观摩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其他督导办法。
第二条 教学效果奖励
一、教学效果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每学年奖励一次。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一等奖:
1.被督导组听课评定为90分以上;
2.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被同一课头半数以上班学生排名第1名。
(二)在期中教学检查中被同一课头半数以上班学生排名第2名者为二等奖。
二、奖金从院办公经费支出,奖金数额由院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三条 复杂情况院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归院委员会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