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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22-08-23 访问次数:


教学工作是我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监控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教学实际,教学质量监控拟定从五个方面进行。

一、教学计划执行的监控

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的制订或修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在保持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的同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教学计划修订的周期一般为三年,教学计划的修订应根据教务处提出意见和要求,院长为教学计划修订的主要责任人,教研室负责具体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课程教学计划要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然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教学任务根据教务处下达文件执行,个别课程或学时需要调整时,由负责课程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规定课程教学计划的调整需报主管校领导同意才能进行,原则上同一专业在一学期内调整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

应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进行分解,向教研室下达分解后的教学任务,教研室根据任务安排具体工作给任课教师,由教师制定教学进程表和教学大纲,经所在教研室讨论后报和教务处备案。

课程所属教研室,要通过各种形式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不仅检查教学过程的开展是否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相一致,还要检查实际教学情况与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的吻合程度,纠正教学过程中可能脱离既定教学计划的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课程建设的质量监控

课程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是支撑和构专业教学体系的基本单位。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及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障。

教研室是课程建设的教学组织和研究机构,我要加强对教研室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为教研室的课程建设提供条件。

每门课程均设立课程负责人,教研室负责课程教学任务的分解、课程教学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

通过建设,课程应完成以下目标:

(一)具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二)具有较为理想的教材、高质量的教学大纲、科学的教学进程和完善的教学文件(包括教案、考试题库或试卷库、教学课件、教学参考书及其它教学资料等)。

(三)课程建设中应注重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办法、能力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果。

(四)严禁“三无”课程(无教材、无大纲、无教案)的开设。

三、课程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

学校建立校、院(部)、室三级教学课程质量监控体系,三级监控体系分别由教务处、各院(部)、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保障,以发挥监控、诊断和评价的作用。

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由教学委员会(教学检查组)的教学检查、部门领导听课、学生评教、召开座谈会、专项调查等构成。

教研室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主讲、集体备课、示范课、观摩课、同行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构成。

领导和同行听课主要收集感性信息,经过判断和整理,形成定性评价结果;督学、专家和学生评价主要收集理性、量化的信息,形成定量评价结果。两者在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互相渗透、互为支持,形成完整的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系统。

每学期将对各级监控体系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以形成对课程和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意见。对教学质量评价较好的教师,将进行年度表彰:对学生反映大、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教研室要帮助和督促其提高教学质量,对多次反映仍不能改善教学质量的教师,将对其实行转岗或不聘。

四、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监控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学生学业情况和道德水平的综合检验,是学校教风、学风的集中体现。

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学生课程学习结果和教师课程教学水平,在一门课程的教学完成后均需进行课程考核,具体工作由课程责任教研室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考核结束要评定出学生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综合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力,应注重考查学生的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试题应清楚、完整、准确、简明,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它题答案的线索,不能出现政治性或知识性错误,亦不能出观偏题和怪题。一套试卷中,试题类型要求在五种以上,以便从不同角度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各试题分值应分布合理,试题重点突出、难易适度和考查知识点分布适当;取样具有代表性。同一试卷在多次考试中不得重复使用每次考试的试卷应为A, B两卷(或采用试卷库),两卷题量、难度、覆盖面相当,题目重复量不高于15%,采用试卷库时,任意选到的两卷题目重复量不高于20%。

考试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拟定,经分管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出卷人审定并签字后,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交部办公室。试卷应按学校要求统一格式。

原则上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题量及难度以中等水平学生在120分钟内能基本答完为标准,在30分钟以内有半数以上学生完成的试卷视为不合格试卷,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其考试试题应为综合性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知识的应用能力。开卷考试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任课教师必须明确定学生可携带的参考资料、书籍等。

采用论文、报告、综述、实作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原则上题目应不复,避免学生之间相互抄袭。

课程考核名称应与教学计划上所列课程名称相符,不得使用简称及其它称谓,考试时允许学生携带的资料和工具应在考试前事先说明。

考查课的考核应注重平时各种考查,平时成绩不应低于总分的50%;考查课的考核由教研室负责安排,并应在教学第19周前完成考核。

考试完成后,各教研室及时组织进行试卷评阅、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试题的平均难度应在0.50-0.70之间,区分度指数应>0.15,平均分应为75、加减5分,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各教研室应设立临时阅卷室,组成阅卷小组,其成员由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室干扰阅卷工作。所有考试课程均实行密封批改,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统一评分,在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拆封登分。阅卷完成并进行分析评价后,阅卷人和教研室负责人应在试卷上签字,原始考试试卷和评价结果装订后进行密封保存。

因需要调整试卷成绩时,应由教研集体讨论研究,并向办公室和教务处作出说明,若调整的分数较大,或涉及人数较多时,应事先报我部和教务处批准同意。

阅卷时,每道题上均应有得分记录,每道大题标号应有该题的得分记录(实得分),整份试卷应在规定的记录处标记试卷的总得分。

阅卷结束后,应指定审核人对阅卷结果、特别是评分结果进行审核,阅卷人、审核人和教研室负责人应在试卷上签字,以保证阅卷和评分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成绩上报后,如发现阅卷有误,须由教研室报部和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变更,涉及的有关人员需在更改处签字,并注明更改日期。

五、试卷管理的质量监控

试卷属秘密文件,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各课程任课教师在考前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卷内容,或圈定复习范围,或印发复习提纲,除特殊课程外,一般不组织考前集体辅导或复习。不得把试卷的文档随意摆放或存放在公用的、无安全措施的计算机或文件柜内、桌面上。

考试结束后,试卷全部收回,清点无误并按学号(或考号)顺序密封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阅卷工作及成绩分析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交回办公室存档。

试卷及相关文件归档保存顺序为:空白试卷、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核成绩查记表、考试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课程考核(试)分析报告及相关说明,按学号顺序的学生原始考试试卷。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提供查询,查询程序:学生本人提出查询申请,所在部签注证明意见,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签注意见后,即可持申请到档案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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