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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03-15 访问次数:

    院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行政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

4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积极推进本院的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领导和管理科研工作。负责本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建设、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本院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选拔课程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推荐本院人员出外进修、考察、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加强本院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

7积极开展对本院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工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8负责组织完成本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等工作,并就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

9负责管理本院固定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10主持制定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院长制定和落实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计划,并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落实。

2分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及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负责指导、检查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负责指导、检查教研室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课程考核、阅卷、成绩录入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常注意了解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或提出建议。

3协助院长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审查科研计划,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定期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促进教师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4协助院长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教学改革座谈会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促进学院全体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学人员的培养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学院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指导教研室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7负责学院教学档案、文件的建立和管理。

8完成学校和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院长制定、执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教学、科研、资料室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工作。

2、协助做好本院安全保卫及防火、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买及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4、负责本院党政办公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教代会的安排及筹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处理与本院有关的外联工作。

6、负责本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教学文件写作、处理及传阅、归档工作。

8、负责日常行政和后勤服务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本院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收集教学督导和校院两级领导听、看课情况的反馈信息。

2、做好本院教学环节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工作中的管理工作;教学研究及教学竞赛的评选管理工作。

3、做好本院开学前教学工作的检查、准备工作。

4、负责本院教学计划制定、开课任务书的下达、课表的制定等工作。

5、协助院长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调课、停课等事宜。

6、负责本院教师工作量的上报、教学津贴、绩效的发放工作。

7、负责本院科研统计、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8、做好本院教学文档的收集传阅及归档工作。

9、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本院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教研室的全面工作,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各项任务。

2、积极做好本教研室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理论学习工作,关心他们生活,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师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增强教研室凝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室教师的积极性。

3、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日常教学工作,防止和杜绝教学事故发生,参与本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听课、评课。

4、负责组织好每一次教研室活动,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集体备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按教学任务书组织和协调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排课工作,落实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部教学秘书审核。

6、负责期末考试试卷印制前的质量把关工作,负责考试的正常进行,并对各教师阅卷情况进行检查。

7、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提出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制定教研室的新进教师计划,并对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8、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的核定工作。

9、完成学校和元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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