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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分类编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27 访问次数: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分类编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便于郑州智能科技学院校内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订统一的信息分类体系和编码规则,以规范代码的编制、修改、审定、发布和维护管理,保证学校代码的权威性、系统性、正确性、唯一性、通用性和可扩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智能科技学院党群、行政机构、教学单位及教辅单位等所有二级机构。

第三条 定义

1. 代码: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有时简称“码”。

2. 代码分类:按控制和使用的范围分,代码分成二大类。

(1)全局代码:由学校统一制订和控制,强制校内所有二级机构执行的代码。

(2)局部代码:由学校授权某个二级机构制订和控制在该局部范围内使用的代码。

3. 代码使用方式:

(1)单独使用:某个编码规则中约定只使用全局代码或局部代码一种类型代码。

(2)组合使用:某个编码规则约定将全局代码和局部代码组合起来使用。

4. 代码密级:按照代码的保密程度进行划分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 代码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建立学校信息分类与代码管理办公室

1. 性质:学校信息分类与代码管理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分类代码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 组成:

主任:校长

副主任:主管副校长

委员: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相关教学单位及教辅单位的代码管理机构负责人。

3. 职责:

(1)审批代码体系的基本架构。

(2)审批信息分类代码管理制度。

(3)审批信息分类代码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

(4)对有关代码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4. 工作制度: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五条 设立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

1. 性质: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是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的常设办事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2. 组成:

组长: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1人,校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1人。

成员:信息化管理中心代码工作人员1人,各二级机构代码管理员各1人。

3. 职责:

(1)制订、修改及上报信息分类代码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编制及上报代码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各二级机构上报代码的控制级和密级进行初审;对全局代码、局部代码的编码规则编制或修改方案组织审批。

(4)负责整个代码管理系统维护。

(5)协调解决代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检查考核学校二级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报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审批,并组织实施。

4. 工作制度: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三章  编码规则管理

第七条  确定各类代码的控制级别

1. 由学校二级机构提出新编码规则的设计思想、编制原则和使用范围,上报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审批。

2. 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牵头,与相关的二级机构研究并确定新编码规则的控制级别和密级。

第八条  全局代码编码规则的管理

1. 原则上,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作为全局代码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该代码的编码规则新增和变更工作。

2. 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安排学校相关二级机构负责制订全局代码的编码规则。

3. 学校相关二级机构完成新的全局代码的编码规则编制后,填写《编码规则新增申请书》(详见附表)和相应的《编码规则设计标准(范本)》(详见附录),上报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

4. 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对学校二级机构上报的新全局代码编码规则进行初审,上报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审批。

5.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现行的全局代码编码规则进行变更时,应由学校二级机构填写《编码规则变更申请书》(详见附表),向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审核批准;对变更后影响较大的全局代码编码规则,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报学校代码管理办公室决策和批准。

6. 全局代码编码规则的管理流程(详见附录)。对申请予以批准的全局代码编码规则,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统一发布;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全局代码编码规则,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后退回给申请单位。

第九条  局部代码编码规则的管理

1. 原则上,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授权学校二级机构作为局部代码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该代码编码规则的新增和变更工作。

2. 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安排被授权二级机构负责制订局部代码的编码规则。

3. 学校二级机构完成新的局部代码的编码规则编制后,填写《编码规则新增申请书》(详见附表)和相应的《编码规则设计标准(范本)》(详见附录),上报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

4. 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对学校二级机构上报的新编局部代码编码规则进行审批。

5.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现行的局部代码编码规则进行变更时,应由学校二级机构填写《编码规则变更申请书》(详见附表),向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审核批准。

6. 局部代码编码规则的管理流程(详见附录)。对申请予以批准的局部代码编码规则,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统一发布;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局部代码编码规则,由代码管理工作组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后退回给申请单位。

第十条  组合式代码编码规则的管理

1. 原则上,组合式代码的编码规则管理分成二部分,其中全局代码部分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负责管理;局部代码部分由使用该代码的学校二级机构负责管理。

2. 组合式代码的第一次形成,其中全局代码部分参照第八条的规定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确定其码长和编码规则;局部代码部分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确定其层次和码长,由使用该代码的学校二级机构参照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编码规则。

3. 组合式代码编码规则的修改、扩充等日常维护工作,其中全局代码部分参照第八条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负责管理;局部代码部分参照第九条由被授权负责的二级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编码规则作废的申请及审批

1. 对不再使用的各级代码编码规则,由该代码编码规则的管理单位填写《编码规则作废申请书》(详见附表),报送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审批。

2. 编码规则作废的申请及审批流程(详见附录)。对审核同意作废的编码规则,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统一发布;对不同意作废的编码规则,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在申请书上注明原因后退回原申请单位。

第四章  代码管理

第十二条  代码管理内容

代码管理内容共二类,一是代码的新增;二是现有代码的停用。

第十三条  代码新增的申请及审批

1. 在当前已发布使用的编码规则中,需要增加新的编码,由使用单位提出代码新增申请,报该代码所属的代码管理机构审批。被批准的新增代码,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统一发布。

2. 代码新增的申请及审批流程(详见附录)。

第十四条  代码停用的申请及审批

1. 在当前已发布使用的编码规则中,需要停止使用的代码,由申请单位提出代码停用申请,报该代码所属的代码管理机构审批。被批准停用的代码,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统一发布。

2. 被停用的代码及其信息内容,不能在相应系统中被删除。

3. 代码停用的申请及审批流程(详见附录)。

第五章  编码规则汇集

第十五条  编码规则汇集,包括学校信息分类体系及其编码规则。编码规则汇集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负责统一编辑、发行。

第六章  代码的保密和执行规范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复制、传阅、使用代码及其编码规则。

第十七条  未经正式批准的全局代码、局部代码,任何下属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公布使用,代码用户有权拒绝使用一切非法代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二级机构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相应的代码管理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代码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智能科技学院公共基础信息分类与代码(略)

2.智能科技学院单位信息分类与代码(略)

3.智能科技学院教职工号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略)

4.智能科技学院本科及专科学生学号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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