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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01 访问次数: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信息化在教育现代化中发挥着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构建完善的学校信息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效益,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学校各项工作和师生校园生活提供优质的信息化服务,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等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信息化赋能学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加强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促建;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坚持数据驱动,应用为王。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涵盖的全部信息化软硬件设施与资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由“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并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决策、审核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总结和汇报等。

第四条信息化办公室是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督促、协调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

2. 负责学校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智慧教学环境、网络安全等信息化建设及运营商业务的归口管理、项目审核及绩效评价;

3. 贯彻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关键基础设施的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做好网络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

4. 负责做好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安全保障、技术支持与服务;

5. 负责构建学校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为学校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开展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研究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运维、推广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6. 负责做好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维护,保障数据安全,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利用工作,支撑学校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

7. 负责做好各类网络资源的规划、建设,研究、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指导教师开发制作网络课程、创新教学模式。

8. 开展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素养教育及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工作。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信息化办公室、部门(学院)”三级管理模式。各单位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为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  校园网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是指我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局域网(包括有线网和无线网)、城域网、广域网、网络核心机房、数据中心、冗灾备份中心等网络系统,包括网络楼宇综合布线、网络光纤主干线路、通讯线路、路由交换设备、无线AP及控制器、服务器及存储备份设备、网络安全和管理设备、以及相应网络设备上的系统软件等。

第七条  校园网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由学校进行统一规划,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进行建设、维护、改造。电信运营商的通讯线路、通讯设备进入校园,必须纳入校园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允许擅自对校园网进行规划外的建设和改造,不允许擅自批准电信运营商通讯线路或通讯设备进入校园。若因特殊需要,相关部门事前必须将计划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备案,并主动接受信息化办公室的技术监督和检查,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若因擅自改造、施工而造成校园网中断、扰乱校园网正常运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校园网系统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办公室可委托相关部门的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信息化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换网络设备。

第九条  校园网与公共网络的互联互通,由信息化办公室代表学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校园网运营公司,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增加新的公共网络出入口。校园网的出入口带宽由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的活动,除信息化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校园网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用户名及口令等信息、私拉网线及以其它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的方式上网,坚决打击盗窃和破坏网络设施的行为。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损坏网络设施,否则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需要建设的局域网以及购置的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是校园网的延伸,网络建设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和学校要求,网络设备技术标准必须与校园网设备相一致并符合学校的接入要求。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网络建设项目的需求申请,由信息化办公室、资产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需求,结合校园网建设标准、现有资源和规划及建设需要,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使用现有网络资源或采购新的网络设备配置方案,并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项目招标内容必须按照信息化办公室、资产处所拟定的网络设备配置方案进行。信息化办公室参与项目实施的招、投标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安全事件后,信息化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分管校长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做好清理和取证工作。

第四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网信息涉及学校的规划、建设、发展、日常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学校重要新闻、重要公告,教学、科研管理、学生活动等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描述学校基本状况的各种基础信息等。学校门户网站及各级各类二级网站是校园网信息发布的载体。

第十七条  学校门户网站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学生活动等各项工作和服务的平台窗口,涉及学校形象,必须做到实用、美观、大方和及时更新。学校网站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建设和技术维护;内容由宣传部负责监管。

第十八条 学校网站信息实行分级发布原则,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部门)二级发布制度。学校主网站由学校发布校级信息,二级网站发布单位(部门)信息。对学校二级信息发布采用“归口管理,专人发布”。各单位(部门)要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发布信息需审核并确定后指定专人发布。学校门户网站的英文网站、二级网站的英文网站的信息发布与中文网站相同。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过程中因归口管理部门或发布部门审核不严造成信息发布错误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学校规定,从技术层面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各网络用户有责任和义务关注校园网信息情况,一旦在校园网中发现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应及时向学校宣传和信息化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和设备从事下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信息的行为: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以及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的;

2.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5.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

6.宣传不健康生活方式,格调低下的;

7.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二级网站是指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其他附属机构建立的网站(页)及各种专题网站。为保障学校校级网站与二级网站间信息共享、安全管理,二级网站须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建设,并符合《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第二十四条  建立备案登记制度,规范二级网站建设。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门的要求,二级网站的建立必须在当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校园网上建立的二级网站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在信息化办公室备案登记,同时签订相关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建立责任人制度。二级网站必须由各学院、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该分管领导为本单位网站安全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建设维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网站安全管理及用户信息管理制度。本着“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门)要对所建网站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用户信息管理制度。二级网站如需设置互动栏目,必须经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实行实名制管理。二级网站要加强对信息发布、留言版、BBS、博客等互动版块的管理,及时清除不健康或有害信息,并做好备份及清除记录。

第二十七条 强化信息更新管理,保证信息及时更新。二级网站内容若长时间不更新的,宣传部和信息化办公室商议后将采取关闭措施。

第六章 应用系统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用系统是指服务于学校各种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业务系统,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应用系统应符合学校信息标准规范,并接入或集成到学校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信息融合门户平台、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学校信息标准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中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是各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中心,具有权威性,必须保证其唯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确保其正常运转,学校所有应用系统的建设必须遵从如下原则:

1.统一规划。校内各单位的相关应用子系统建设要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之中,所有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技术上接受信息化办公室的评估。

2.统一技术标准。各新建子系统在实施时必须统一技术标准,在信息化公共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实施系统开发,以保证各子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的无缝集成,实现数据共享。

3.统一信息标准。统一信息编码是实行数据共享的基础,《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定后,所有系统(新建、已建)的建设均必须按该标准执行。该标准由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调研、制定、完善、发布。

4.统一使用规范。为确保学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成后数据的权威性、一致性,基础信息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标准规范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对所属应用系统进行有效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维护须严格按照《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浪费,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必须由信息化办公室、建设单位、资产处结合建设需求共同论证,提出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

第三十二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信息化办公室、资产处拟定的系统配置方案进行招标活动。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信息化办公室应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监督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为确保各应用子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应用子系统主管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办公室应加强对应用系统的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章  信息融合门户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信息融合门户是全校师生员工获取信息的平台,包括了整个学校的信息资源、个人信息、应用系统及各种网络服务等内容,由信息化办公室建设、管理、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其进行违规操作,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信息融合信息门户设专职管理人员,定时监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运行情况,确保权威数据源的数据能够顺畅的到达公共数据库中,确保共享数据可以及时下发到各应用系统。

第三十六条 需要在信息融合门户上集成信息的应用系统,由相关建设部门向信息化办公室申报,由信息化办公室协调实施。

第八章  用户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通过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终端或通过接入校园网的其他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子网),并使用校园网资源的个人和单位。校园网用户分“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机构用户是指: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各二级单位(包括二级部门、基层教学、科研等学校正式设立的各类组织机构)。个人用户是指: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以及短期来学校从事工作、学习、进修、访问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校园网接入、电子邮件、网络域名、服务器托管、应用托管、VPN等。

第三十九条 校园网接入服务。

1. 校内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可以申请接入校园网。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自备上网终端设备,信息化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受理接入服务。

2.具体入网申请办理请参照信息化办公室《校园网用户入网流程》执行。

第四十条  电子邮件服务。

1.开放对象:校园网用户可以申请电子邮件服务。

2.申请办法:申请电子邮件服务的办公用户和教职工、学生个人需填写《电子邮件申请表》,经审批后由信息化办公室办理。

第四十一条  网络域名服务。

1.校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可拥有本校的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责任人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二级域名只能用于建立与教学、科研、管理有关的网站,不得他用,网站必须托管至校园网核心机房,违者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删除该域名,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域名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服务器托管服务。信息化办公室为校内各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面向全校提供服务的系统须将服务器托管至校园网核心机房。服务器托管部门须填写《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托管服务器申请表》,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对服务器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三条  应用托管服务。信息化办公室为校内各部门提供应用托管服务,使用部门须填写《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应用托管服务申请表》,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对托管的应用系统进行必要的监管,以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四条  用户必须对所持用户名、口令负责,定期更改。口令遗忘或发现被人盗用,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办公室申请更改口令。

第四十五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proxy)服务,开设文件传输(FTP)、邮件以及流媒体等服务须经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开设的服务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两个月;信息化办公室按照郑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网络监察支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日志。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主干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校负责。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经费由各子网单位负责落实。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年度财务经费预算中设立“网络运行费”科目,逐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付校园网的通信费、分摊费及设备维修费。

第四十八条  根据信息化发展建设需要,经项目论证,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在年度财务经费预算中安排信息化专项建设经费。

第四十九条   根据学校情况和校园网运行管理需要,可实施对校园网学生用户收费使用。

第五十条 校园网络服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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