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的印章使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是“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公章。各部门(单位)未经学校审批,不得自行刻制二级部门(单位)印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二级部门(单位)印章的部门,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条 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印章由学校分管行政副校长负责管理,具体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严格遵守本规定。印章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四条 学校印章代表本学校的权利、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证明、申请、说明、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等。
第五条 使用印章要履行批准手续,印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
使用印章。各部门(单位)使用印章,须遵照印章使用流程,填写《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手续完备方可用印。办理用印手续必须是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凡手续不齐和不符合规定者,印章保管人员一概不予受理。
第六条 学校内部使用印章,由用印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签字,报行政副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用印申请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的分别由分管副校长签字,报行政副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用章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应严格审核用印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承担以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使用印章,由用印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报行政副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如涉及人事、财务和资产相关印件需要以学校名义对外使用印章的,则由主管人事、财务和资产的副校长、行政副校长审批、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八条 学校工作有特殊情况需用印章的,须由校长签字,报行政副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章 用印规定
第九条 用印实行专人负责制,用印负责人应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的原则规范用印。建立《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册》,登记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查阅或保管。每年度印章管理使用登记册作为印章管理档案保存。
第十条 学校印章存放地点在主管行政副校长办公室。使用印章应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外使用的,应经行政副校长批准并填写《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一条 申请用印部门(单位)应当填写《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方可用印。印章保管人员使用印章时要认真检查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并保存留档。使用印章后一般应留存一份文本备查(确实无法或不能留存文本,须经主管副校长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印件内容有误、不实或批准权限不符合要求的;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或签发的印件;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四章 印章的安全与管理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负责人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保险柜内,用完印章后要随手放回原位锁好,不能将印章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敞开的抽屉、保险柜内。确保印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印章应保持清洁,印面字迹清晰、印泥颜色纯正,加盖时应注意位置端正。
第十六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遗失、故意损坏公章,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况教育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
2.《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1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申请时间:
用印部门(单位) | 经办人 | |||
印章名称 | 学校印章□ | |||
用印类型 | 学校内部使用□ | 学校对外使用□ | ||
用印事由 | ||||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 行政副校长签字 | |||
分管副校长签字 | ||||
校长/董事长签字 | ||||
盖章人 | 份数 |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序号 | 用印部门(单位) | 文件名称 | 份数 | 印章名称 | 用印类型 | 经办人 | 盖章人 | 日期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