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学校内部事务的管理,营造协调、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请示报告必须坚持“逐级汇报、各级负责”的原则,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请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瞒报、不夸大,严格按学校制度和流程办理。
(二)对于重要问题、重大事项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请示报告制度逐级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下越级请示报告,但不得超出学校范围。报告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工作事实。
(三)请示报告工作内容需按照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向上请示,不得请示报告超出部门(单位)职权范围的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单位)配合的问题可请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四)凡属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由本部门(单位)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逐级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请示报告工作内容超出学校职权范围,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请示人需向部门(单位)领导、分管校长、常务副校长、校长、董事长逐级汇报后方可上报。
(六)学校尚未议定事项或学校已经安排展开调查处理的事情,在学校尚未形成定论前,任何人不得对外谈及,避免因掌握内容片面造成反映信息失真。
第二章 要求与流程
第三条 要求
(一)汇报工作要真实,可越级投诉,不可越级请示;
(二)安排工作要扎实,可越级检查,不可越级安排。
第四条 流程
(一)请示汇报:部门(单位)领导→分管校长→常务副校长→校长→董事长
(二)工作安排:董事长→校长→常务副校长→分管校长→部门(单位)领导→部门(单位)员工
第三章 汇报、请示
第五条 工作汇报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的情况及总结概述
(二)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或目标
1.工作请示的内容:达成目标→实施计划→过程控制→预期的结果;
2.预期的结果提出2-3个可行性方案,并建议最优的一个执行方案;
3.越级请示报告的工作范围
(1)重大突发事件;
(2)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的;
(3)上一级主管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4)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失误或其他原因的。
(五)请示报告答复
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应给予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
(六)投诉
投诉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被认为合理:
1.上级有违规行为;
2.上级有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3.上级滥用职权、对下级有不公正的行为。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属实即可成立,如属诬告投诉者对此负责。
(七)违规处理办法
对于有以下违规情况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
2.不按照逐级汇报的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越级报告、反映工作、报告内容不实、片面或有误;
3.越级报告、反映超出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
4.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越级报告、反映学校正在开展且尚未形成定论前的工作;
5.诬告他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 工作请示报告的使用
第六条 工作请示的形式
(一)工作请示报告是学校内部下级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工作,分为口头工作请示报告和书面工作请示报告。
(二)工作签报是书面工作请示的一种是指各部门(单位)对重要的、超出部门(单位)职权范围的需由分管校长、校长和董事长审批的事项逐级向上请示。
(三)工作请示报告管理流程
工作请示报告采取垂直式,逐级负责的管理流程如下:
1.校长向董事长请示报告工作,协助董事长协调学校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
2.分管校长向校长请示报告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长请示报告工作;
3.部门(单位)领导向其分管校长和校长请示报告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应越级报告工作,如其他分管校长需要了解部门(单位)工作的,部门(单位)领导亦可直接汇报;
4.部门(单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向部门(单位)领导请示报告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应越级报告工作,学校其他分管校长或其他部门(单位)领导需要了解工作的,部门(单位)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亦可直接汇报。
5.特殊公务请示报告流程如下:
(1)董事长出差,由董事长决定请示报告事宜;告知董事会秘书处和校长办公室;
(2)校级领导出差,向董事长请示报告,告知校长办公室;
(3)部门(单位)领导外出,向其分管校长请示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向部门(单位)领导请示报告。
第七条 工作签报办理流程
工作签报办理过程,包括发起部门(单位)起草、发起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发起部门(单位)选择与协作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发起部门(单位)分管校长审批、发起部门(单位)分管校长选择其他分管校长会签、校长、董事长签发、校长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以往相关制度与本办法有相冲突处,以本办法为准。
(二)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之变化,保留对本办法随时或定期修订的权利。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属校办所有。
附件:《工作请示签报》
附件
工 作 请 示 签 报
紧急程度 | □普通 □急 □特急 | |||
报告事由 | ||||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不涉及的留空)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分管副校长意见: (签字): | ||||
主管人事与财务副校长意见: (不涉及的留空) (签字): | ||||
常务副校长意见: (签字): | ||||
校长意见: | 董事长意见: |
所在部门(单位):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