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教职工的纪律观念, 经研究决定,我校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上、下班实行打卡 制度。
一、打卡对象
学校中层及以下人员
二、打卡时间
1.专任教师每周三下午打卡 (1 次)。
2.非专任教师岗位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打卡 (打卡时间:每天上午 8:30 以前,下午 17:30 以后)
三、打卡地点
朝新楼一楼大厅、养正楼一楼综合办公室打卡机放置点 (二者打其一即可)
四、打卡要求
1.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打卡,如因公外 出不能打卡者,须于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上报部门负 责人核准后 (部门负责人由主管校领导核准) ,交人事处备 案。
2.凡是漏打或遗忘打卡者须于当日填写《考勤异常情况 说明表》,上报部门负责人核定后 (部门负责人由主管校领 导核准) ,交人事处备案。如缺卡未有任何说明者,一律按 旷工处理。
3.部门中如有教职工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进行打卡考
勤,可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报人事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作为对教职工是否出勤的真实记录,并作为支付 教职工工资和考核的依据。
五、迟到、早退
( 一) 教职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 15 分钟内到岗为迟到。 (二) 教职工未经同意,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开为早退。 (三) 教职工迟到早退处罚标准:
1.教职工迟到/早退 15 分钟内每次扣款 20 元。 2.教职工迟到/早退 15-30 分钟,作半天事假处理。 3.教职工迟到/早退 31-120 分钟,作半天旷工处理。 4.教职工迟到/早退 2 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
六、旷工
( 一) 教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教职工未经请假,超过上班时间 2 个小时不到岗的。
2.上班时间未经请示擅自离岗外出 30 分钟以上,事后 又没说明原因的。
3.出具虚假病假证明而休病假的,事后查实为虚假病假 证明的。
4.请假结束而逾期不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或提出续 假申请未经批准仍未按时返岗的。
5.提出辞职申请,在规定的批准时限前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的。
6.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为旷工半天。
(二) 旷工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按半日算。
(三) 教职工旷工处罚标准:
1.旷工半天, 口头告诫, 扣罚其当日两倍出勤工资。 2.旷工 1 天,警告处分,扣罚其当日三倍出勤工资。
3.连续旷工 2 天,严重降职处分,扣罚其当日五倍出勤 工资,扣除全年绩效奖金。
4.连续旷工 3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达 15 天者,扣除全 年绩效奖金。解除劳动合同。
5.教职工旷工纪律处分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 行处理。
附件 1:《外出登记表》
附件 2:《考勤异常情况说明表》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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