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实施校企合作规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校企合作规划、实施计划和方案,提出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校企合作单位的考察和遴选,组织与管理校企合作活动,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实施。
3.搭建合作平台:搭建行企校合作平台,协助开展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工程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实习和就业等工作。
4.协调和考核:指导、协调和考核各二级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加强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检查。
5.对外联系与拓展:负责校企合作对外联系与拓展,构建学校校企合作格局,建立校企利益共同体。
6.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校企合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汇总,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数据,管理校企合作相关的情报、文献资料等。
7.协议管理和项目实施: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审核,协助做好校企重大项目的调研与论证,统筹校企合作项目及成果的申报和建设。
8.产教联盟管理:负责产教联盟(职教集团)的相关工作,组织活动、申报项目、数据填报、换届选举等日常工作。
9.宣传与合作: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成果,加强与企业沟通与联系,探索“订单式”教育。
校企合作工作主要承担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与工作规划;校企合作绩效管理方案的制订与修订;产教融合及其平台、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方案规划及推进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及计划的制定;与政府、行业、企业、兄弟院校的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校企合作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指导、协调、督促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联系电话:15617581013